图为珠崖岭城址发掘出土的兽面瓦。 陈明忠供图
中新网海口1月8日电(陈明忠)据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消息,在2022年9月-12月期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联合海南省博物馆、海口市文物局组建珠崖岭考古工作队,对珠崖岭城址开展主动性发掘,出土了大量唐代遗物。
据悉,本次发掘出土的遗物主要为陶瓷器、建筑构件等,陶瓷器以罐、碗、盘、钵等为主,另有部分陶砚、网坠、小陶塑等;建筑构件包括各类铺地砖、板瓦、筒瓦、瓦当等。
根据本次发掘材料推测,珠崖岭城址应与唐代在海南岛上所设行政建置的治所有关,并在唐代有一定的沿用时间,且据出土的多方属于唐代前期风格的陶、瓷辟雍砚台,提示该城址的具体年代有可能不仅局限于中、晚唐。此外,在城下探沟出土一些质量较好的宋代瓷器和其他宋代遗物,表明城址废弃后当地仍然存在较大规模的生活聚落。
图为2022年度珠崖岭城址东北部发掘区砖墙。 陈明忠供图
珠崖岭城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博抚村北,西北距海口市区约12公里。坐落于南渡江西岸的一处高台地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台地东缘与江面高差约20米。城址平面近方形,周长约715米,四面城墙保存基本完整,经勘探城址总面积达28685平方米。珠崖岭城址的发掘为了解海南岛汉唐时期的行政设置及沿革、社会生活、手工业生产以及与大陆的经济文化交流情况提供了珍贵的考古资料。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