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开启 广东逾6.2万名志愿者温暖相伴旅客回家路******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王坚 岳青)2023年春运于7日拉开帷幕。当日,在广州南站、白云机场、深圳北站、湛江徐闻港……广东各大机场、车站都活跃着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志愿者的身影。志愿者们为旅客提供购票辅助、进出站指引、特殊旅客服务等帮助,用热忱的服务温暖春运回家路。据统计,春运开始前,全省各地共青团组织就开始提前研究部署,共招募超6.2万名储备志愿者。
自共青团中央发起“暖冬行动”以来,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连续9年实施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共招募超42.4万志愿者参与春运志愿服务,累计贡献志愿服务时长超246万小时。
梅州青年志愿者在加油站的情暖驿站开展春运服务 岳青 摄今年的暖冬行动仍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依托各地的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道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场所,从春运旅客普遍需求出发,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广重点群体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出行便利性。
广东作为全国春运第一大省,保障任务繁重。春运开始前,全省各地共青团组织就开始提前研究部署,共招募超6.2万名储备志愿者。春运首日,全省21个地市均已启动广东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据统计,春运期间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全省296个重点交通场站,设置超1424个春运志愿服务岗位,助力旅客温暖回家。
其中,铁路方面,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动广铁集团重点保障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枢纽,在全省其他55个火车站精确设置候车引导、换乘指引、购(退)票指导等超278个志愿服务岗位。
阳江青年志愿者在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服务 岳青 摄同时,在全省6个民用机场,志愿者在旅客到达大厅、出发大厅值机岛、安检候检区入口、GTC综合交通大楼等地设置22个常态化志愿服务岗位值守,开展特殊旅客登机、协助行李装卸、办理自助登机手续、路线引导、航班信息咨询等工作。
此外,全省85个客运站,志愿者分布在售票大厅、安检区、候车室等服务点,为旅客解答票务信息、班车线路、微信购票等各种疑问,并帮助有需要的旅客提拿行李和维持站场秩序。(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