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今妹昨天
被“冻人”的气温给冷到了!
暖阳下线
冷空气来刷“存在感“了
广西又将开启“湿冷”模式
雨雨雨+降温
轮番“魔法攻击”——
据气象部门消息
本月
广西将有三波冷空气排队入场
主要降温降水时段大致出现在
3日起至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桂北部分地区有霜冻或冰冻
12日—1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雨
24日—27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到中雨
冷空气影响过程中
桂北部分地区有雨雪冰冻天气
1月份,广西进入隆冬,该月是广西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各地月平均气温6℃~15.6℃,全区平均为11.4℃;月降水量为23.4~88.7毫米,全区平均为54毫米。寒潮、干旱、雾霾、霜冻和冰冻是1月的主要气象灾害。
在气温方面,预计广西各地平均气温:桂林市北部和柳州市东北部为6℃~9℃;贺州市,柳州、来宾和河池三市大部地区,桂林市南部以及百色市北部山区为9℃~12℃;全区其余地区为12℃~15℃。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偏高0.1℃~1.0℃,桂南部分地区偏低0.1℃~1.0℃。
全区大部气温下滑
尤其桂北大部最低气温只有个位数
昼夜温差大
白天只穿一件单衣的你
早晚就得乖乖加上外套
大家还是要注意及时加衣服啊
别觉得冷了还硬扛啊
这种忽暖忽冷的天气
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着凉感冒
未来三天具体预报
广西气象台1月2日17时发布预报:
3日晚上到4日白天,全区多云间阴,其中桂东、桂南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1~4℃,桂北4~10℃,桂南10~14℃。
4日晚上到5日白天,桂北阴天大部有小雨,桂南多云到阴天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4~6℃,桂北7~12℃,桂南12~16℃。
强风报告和海洋天气预报
北部湾海面: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多云到阴有小雨,偏北风5~6级,阵风7级;3日晚上到5日白天,多云,东北风5级,阵风6级。
合浦到东兴沿海各地台风警报站,所挂的强风信号一号风球不改变。
未来一周
柳州天气情况
↓↓↓
2023年1月3日,阴,北风<3级,气温9~14℃。
2023年1月4日,阴转小雨,北风<3级,气温10~15℃。
2023年1月5日,小雨转多云,北风3~4级,气温12~15℃。
今妹提醒
1
早晚气温低,昼夜温差大
公众外出游玩要注意防寒保暖,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避开局地性的阴雨天气。
2
各地城市、村寨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
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外出游玩等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增强防火意识,严防火灾发生。
3
时入隆冬季节
假日期间使用燃气、炭火增多,需加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综合 | 中国天气网广西站 广西新闻网
南宁晚报 广西日报 柳州新气象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