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基金会与雷士照明共同启动“中国航天照明科技实验室”。 雷士照明 供图
据悉,未来双方将以航天照明实验室为合作基础,联合航天有关科研机构在科研探索、技术转化、产品开发等领域全方位紧密协同,借鉴载人航天的先进照明经验,研发航天级健康照明技术,让航天科技赋能照明未来。
会上,雷士照明与中国航天基金会还共同启动了“航天光科技,照亮亿万家”航天战略,该战略将致力于将中国顶尖的照明技术带入中国航天,以及将中国航天的高精尖科技应用于日常照明产品。
中国航天基金会秘书长王程表示:“与雷士照明达成合作,让中国航天拥有了可以长期合作、共同进步的照明合作伙伴。中国航天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包括工程建设、科研、精工等各个领域。未来,中国航天可以和雷士照明一起,探索更多合作可能,让‘航天精工+健康照明’惠及全国人民。”
中国航天基金会理事长吴志坚认为,雷士照明能够在众多照明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照明行业第一家同时也是唯一一家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体现了其科技先行、精益求精的品牌形象,以及雷士照明在照明行业的领导者地位。
据介绍,健康的照明环境是保障航天员情绪稳定、生理健康的重要前提。在照明助力航天方面,雷士照明与中国航天系统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就深入合作,达成共识。双方约定发挥“航天精工+健康照明”核心优势,持续推进在航天工程照明改造、航天文化主题推广、航天科技转化落地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航天事业发展,利用航天科技助力美好未来生活。
雷士照明CEO林良琦表示,雷士照明将充分结合中国航天先进科研经验,用航天技术赋能日常照明,开拓航天照明应用场景,结合中国航天技术,将进一步重塑“光的价值”,推动中国照明行业研发大步迈向“太空时代”,让普通百姓,也能享受航天好光。(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