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全国1100多万套“登记难”房屋有了“红本本”******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立彬)经过自然资源系统不懈努力,目前全国1100多万套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房屋有了“红本本”,2600多万群众吃下“定心丸”。
记者在11日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全国累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房屋共计1100多万套,惠及2600多万群众。1900多个市县对2.7万多个项目实施了“交房即交证”、600多万群众在领到新房钥匙的同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960万搬迁群众也拿到“红本本”,吃下“定心丸”。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说,2022年,全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房屋360多万套,惠及800多万群众。甘肃、山西、山东、陕西、湖南等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疏堵结合”,积极推进“交房、交地即交证”“带押过户”改革。今后将进一步切实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总结推广“带押过户”“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等改革创新举措,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王广华说,与此同时,全国有序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公告、登簿。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巩固提升登记数据质量,强化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和安全防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