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庞丽娟、杨小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党全国上下同心、顽强奋战,实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教育作为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治本之策,发挥了“扶智”“扶志”的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已步入小康社会,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持续减贫,我们仍需铸牢减贫意识,进一步深化教育扶贫,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着力于人的培养
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通过传递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以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产生和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以促进个体层面人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目的。教育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教育在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中发挥根本性作用,是实施教育扶贫的内在逻辑起点。进一步说,教育扶贫的实质在于通过对人的培养,着力于对人的思想观念、意志品格、情感态度、视野思路、核心素养、职业技能、行为能力等各方面的内在动机激发和外在行动赋能,使个体获得在现代社会求生存、助立足、谋发展的本领,有效摆脱贫困,进而从根本上消除群体化贫困和社会性贫困。这种精准扶贫的逻辑是对于面向社会全体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而言的,是基于有目的、有组织、有保障的学校教育形态所开展的教育赋能和基于此的教育扶贫与减贫。
运行机制上,教育扶贫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教育纳入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等内容,保障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需要和基本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是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同时,以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处境不利家庭不因教育支出负担而陷入贫困。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培训服务及相关资源的支持,助力各类对象面向劳动力市场“能就业”“就好业”或再就业与创业,由此助推个体和家庭有维持生活发展的稳定收入,实现脱贫。这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
正视发展性贫困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与其他扶贫开发举措一样,教育扶贫要“扶”得切实有效,就要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基本规律,紧扣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按照发生、特征、形态、影响等不同维度,贫困存在多种理论上的分类。常见的有两组概念,一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二是生存性贫困与发展性贫困。贫困形成的过程与原因非常复杂,诸多因素以不同组合方式镶嵌于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并伴随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以及特定的制度安排而发生作用,导致区域、局部、群体或个体性贫困。
相对确定不变的、与物质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绝对贫困,可以参照特定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消除,而动态变化的相对贫困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的需求层次相关,属于发展性贫困,需要持续斗争且较难消灭。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当前,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制造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重大战略和政策实施,将推动未来经济社会持续的深度变革。我们要高度警惕可能不断发生的传统产业行业群体被甩出性失业、新标准下经济层面的生存性贫困,特别是社会个体由于阶段性适应能力不足而制约发展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等层面的发展性贫困等。
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趋势来看,较长时期存在特定标准、形态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无论是对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还是应对新的挑战与改革发展任务,新一阶段的扶贫开发都要对继发、再生的发展性贫困予以高度重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颁发,强调“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扶贫要服务于持久地解决相对贫困和发展性贫困,服务和贡献于国家新的扶贫开发和持续减贫,为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深化教育的根本性作用
新时代,深化教育在持续减贫中的根本性作用,坚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立足人的全面发展、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有效脱贫、长效扶贫和引导致富。
一是立足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人力资本的精准与深度开发。着重于紧密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精准发力,促进人力资本持续、深度开发,贫困人口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大势,对接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立足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充分利用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有效激活个体内在动力,助力形成贫困人口脱贫和致富的永续机制。三是立足推进区域发展,助力经济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以融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为实现全国总体一盘棋、各地差异化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四是立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以推动个体就业、创业能力的形成,促进扩大就业和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和低收入者增收,发挥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对于教育本身,无论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还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都须上升为国家事业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的持续发展,如此才能有效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功能。深化教育扶贫,服务持续减贫,要牢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合力加快推进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从而系统、深刻地提升教育体系服务持续减贫的能力。
具体而言,学前教育阶段,要强调普惠发展,实施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多样态普惠性资源供给,有针对性地对扶贫开发对象实施保障性婴幼儿照护机制,通过促进解放劳动力、释放生产力,进一步阻止贫困的发生。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快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除了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框架下强化补短板、提供有质量的免费教育服务之外,还要基于有效的依法监督形成一套扶贫开发的劳动力成本补偿办法,消除和防范由家庭收入压力引致的辍学问题,为阻断贫困的滋生和代际传递提供激励机制保障。高中教育阶段,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补助,防范出现“因教致贫”现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发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服务与提升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就业能力为重点,瞄准以进城务工人员及数以千万计的随迁子女、城镇户籍人口中就业竞争力较弱的群体和农村资源获取能力较弱的家庭等四大类人群中现有或潜在劳动力人口,准确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扶贫减贫。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